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 刘梦兰与刘叶氏因家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廖兴顺等与刘吉廷因买业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夏焯润与夏崔氏等因买卖地亩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思贤与张裕有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祁以锦与祁顾氏因施产及租囗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逊与唐程氏因承继涉讼不服陕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二)裁决案件本星期内民刑共计十五件
二月十八日(星期一)裁决案件:
民一庭计一件。
△ 湖北刘银记与周彦记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二月十九日(星期二)裁决案件:
刑二庭计三件。
△ 翁有根犯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 陈晋康犯诬告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 刘时昌因徐春惠等犯杀人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二月二十日(星期三)裁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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