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決提起上訴案。
  △ 浙江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潘廷衡犯詐財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金水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俱發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若華因潘廷衡犯詐財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六)判決案件:
  民三庭計七件。
  △ 傅陳氏與朱金根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長陽縣知事公署與夏大孝等因夏紹虞財產沒收涉訟不服湖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錢雲卿與夏步瑤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俊秀與立興洋行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志廉與徐經籙因奩田訴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楚湘與陶羅氏因庵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德霖等與張文風因合夥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民四庭計七件。
  △ 王嗣旦等與王贊臣等因贖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