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二月十五日(星期五)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七件。
  △ 周祥五與鄧芝記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樊世祿與韓致和因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世發與陳之榮因撥產涉訟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任松泉與任章氏因同居及扶養費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景陽與恒利德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路德潤與路在午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廣輝等與曹楊氏等因身分及夥帳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十一件。
  △ 戚萬順犯略誘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米海洛為池犯強盜殺人未遂等罪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潘春雨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福建閔侯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茂齋等犯偽造通用貨幣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渙犯傷害人致廢疾罪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康平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湖北夏口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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