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月十四日(星期四)判決案件:
民一庭計一件。
△ 興毓氏與存祥因鋪底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一庭計十件。
△ 秦好友犯殺人俱發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姜福治等犯結夥侵入有人第宅強盜傷害人罪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常順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子羅切夫司基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大狗犯意圖營利略誘人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海全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鳳翔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等罪俱發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光耀犯意圖營利略誘人等罪俱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允齋犯吸食鴉片煙罪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孔永起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