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文集

  二月十五日(星期五)判决案件:
  民二庭计七件。
  △ 周祥五与邓芝记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樊世禄与韩致和因地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世发与陈之荣因拨产涉讼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任松泉与任章氏因同居及扶养费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景阳与恒利德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路德润与路在午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广辉等与曹杨氏等因身分及夥帐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刑二庭计十一件。
  △ 戚万顺犯略诱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米海洛为池犯强盗杀人未遂等罪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春雨犯伤害人致轻微伤害罪不服福建闵侯地方审判厅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茂斋等犯伪造通用货币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涣犯伤害人致废疾罪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康平犯伤害人致轻微伤害罪不服湖北夏口地方审判厅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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