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三件。
  △ 甘肅馬壽山與楊思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直隸左建基與王洛慈等因墊款涉訟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諾肥索夫與博格達諾夫司基因租約聲請救助案。

  刑二庭計一件。
  △ 劉殿甲等犯結夥三人以上在途行刦罪不服本院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一件。
  △ 江蘇徐綬若與蔡冶民因廠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民四庭計六件。
  △ 四川陳再連等與陳羅氏等因承繼涉訟抗告案。
  △ 河南柴志傑與柴崇正等因祠產涉訟抗告案。
  △ 江蘇程佐之與劉王氏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湖北易寶臣等與厚大莊等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西李安邦與蕭德餘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蘇王恩樹與孫陳氏因房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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