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裁决案件:
民二庭计三件。
△ 甘肃马寿山与杨思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直隶左建基与王洛慈等因垫款涉讼抗告案。
△ 东省特别区域诺肥索夫与博格达诺夫司基因租约声请救助案。
刑二庭计一件。
△ 刘殿甲等犯结伙三人以上在途行刦罪不服本院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裁决案件:
民三庭计一件。
△ 江苏徐绶若与蔡冶民因厂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民四庭计六件。
△ 四川陈再连等与陈罗氏等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 河南柴志杰与柴崇正等因祠产涉讼抗告案。
△ 江苏程佐之与刘王氏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湖北易宝臣等与厚大庄等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西李安邦与萧德余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苏王恩树与孙陈氏因房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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