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民四庭计六件。
△ 闵庆珠与李华秾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常建臣与常高占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钱炳松与黄望慰等因婚约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德林与常筮恒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乔斗南等与王栻等因卖屋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运和与王太和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二)裁决案件本星期内民刑共计二十八件
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一)裁决案件:
民一庭计三件。
△ 甘肃合泰源与任甯氏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河南僧了坤与骆有道因庙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 甘肃合泰源与任甯氏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刑一庭计三件。
△ 刘秉德因辛奎林等犯诬告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 石春成犯侵占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 张子良犯受寄赃物罪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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