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一件。
△ 山東徐來楫與趙鳳垚因選舉涉訟抗告案。
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五)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一件。
△ 江西程麟與覆選監督因選舉涉訟聲請救助案。
刑二庭計一件。
△ 李慶昌犯製造嗎啡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六件。
△ 山東周鐘鱗與周紀氏因分產涉訟抗告案。
△ 四川劉恒發與羅輔卿因買賣涉訟抗告案。
△ 黑龍江薛萬成與孔昭廷因當地涉訟聲請救助案。
△ 直隸王桐與張景行因貨款涉訟再抗告案。
△ 浙江翁岩貴與翁阿成因遺囑涉訟再抗告案。
△ 四川何廖氏與黎次祿因承繼涉訟再抗告案。
民四庭計二件。
△ 直隸崔鳳儀與羅世福因租地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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