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趙福祿犯販運嗎啡罪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海犯略誘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閻成信犯營利略誘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嚴鳳儀犯強盜罪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桂堂犯傷害罪不服江蘇上海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陸景周因張書祥犯竊盜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炳南等犯脫逃未遂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八件。
△ 史駿業等與史溫卿因合夥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樂富貴等與張樂氏等因賣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升堂與陳洛降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栗仲立與楊囗書因贖地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福列意什滿與列夫呵拉特爾因賬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魁明與永泰昌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帕沙日公司與喀木司克烏拉嶺建築公司因建築費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囗孫與倪善華因市房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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