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張余與張囗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三進鞋帽洋貨店與袁鶴松因賠償及報酧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世昌與范維新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紹棠與曲高氏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判決案件:
民一庭計五件。
△ 吳谷生與項月卿因合夥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硯臣與果新甫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京師闞來儀與闞文韶因繼承涉訟於遲誤上訴期限後聲請回復原狀案。
△ 潘耀宗與李池亭因房屋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仲文與劉述之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一庭計十四件。
△ 任永紳犯強盜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鴻志犯誣告及詐財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子良犯強盜傷人罪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盧萬山犯製賣嗎啡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兆祥犯受寄贓物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廣文犯略誘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桂森犯販賣煙土罪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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