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 袁銀保犯擄人勒贖罪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姜石頭犯營利略誘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文佐犯強盜傷害人致篤疾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葉以章犯偽造私文書等罪俱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全細庚犯強盜傷人等罪俱發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郝裕達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紹崑等犯殺人等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判決案件:
  民三庭計六件。
  △ 陳培滋與曹君琳因賠償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綬若與蔡冶民因廟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雲章等與華興公司因違約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安江與于劉氏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焦劉氏與焦老歪因地畝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德與楊鳳文因房地涉訟不服熱河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民四庭計六件。
  △ 葉樹斌與葉日瑚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海珊等與泰東銀行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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