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 任得勝犯意圖營利略誘人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則林犯強盜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復興犯結夥三人以上侵入有人第宅強盜俱發罪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江西第一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劉福生犯侵入有人第宅竊盜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二)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六件。
  △ 隆興鹽棧東與興記課鹽公司因違約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孝思與冷恒燧等因買田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魁玉等與張劉氏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莫斯喀連闊因租屋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有蘭等與王一順等因婚姻及財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匯川與苪少庭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八件。
  △ 楊鳳才等犯強盜俱發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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