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民二庭計一件。
  △ 江蘇史王氏與史茂之因田產及扶養費聲請救助案。

  刑二庭計二件。
  △ 邢思儉等因呈訴張樹青等傷害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孟希伋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一月十六日(星期三)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四件。
  △ 直隸穆懷敬與穆劉氏因地基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西張呈祥與張廣宗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東省特別區域立巴利科與魯得成闊因貨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 陝西薛榮等與魏文光因地畝涉訟聲請假扣押案。

  民四庭計四件。
  △ 湖北徐至山與晏曉峯因廟產涉訟再抗告案。
  △ 奉天趙鏞三與吳慶祿因地價涉訟抗告案。
  △ 山東董茂卿與孟廣涵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蔣十洲與天津平市官錢局因押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一月十七日(星期四)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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