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民二庭计一件。
△ 江苏史王氏与史茂之因田产及扶养费声请救助案。
刑二庭计二件。
△ 邢思俭等因呈诉张树青等伤害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 孟希伋犯伤害人致死罪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一月十六日(星期三)裁决案件:
民三庭计四件。
△ 直隶穆怀敬与穆刘氏因地基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西张呈祥与张广宗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东省特别区域立巴利科与鲁得成阔因货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 陕西薛荣等与魏文光因地亩涉讼声请假扣押案。
民四庭计四件。
△ 湖北徐至山与晏晓峯因庙产涉讼再抗告案。
△ 奉天赵镛三与吴庆禄因地价涉讼抗告案。
△ 山东董茂卿与孟广涵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直隶蒋十洲与天津平市官钱局因押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一月十七日(星期四)裁决案件:
民一庭计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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