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華孚商業銀行與澁谷良英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殿元與李崔氏因房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成濬與周成憲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萬發億商號與楊彩臣因擔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田春圃與志公堂因鋪底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林氏與馬陳氏因田產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錢孟瑚與錢誠因莊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裁決案件本星期內民刑共計三十三件
一月十四日(星期一)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湖北王大毛與王吳氏因離異涉訟聲請救助案。
△ 湖北譚少峯與解序東因貨款涉訟再抗告案。
刑一庭計五件。
△ 曲祿德犯誣告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戴祥記因李仲垚犯侵占罪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雷順泰等犯誣告俱發罪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楊年犯收受賄賂為違背職務行為罪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趙氏因張永生等犯殺人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一月十五日(星期二)裁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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