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顧家培等犯強盜傷人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老四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等罪俱發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長春犯誣告俱發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家宗犯擄人勒贖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永年犯強盜傷害二人以上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甘肅武山縣就張根德犯殺人俱發罪第一審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案。
  △ 吳汝霖犯詐財罪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案。

  一月十九日(星期六)判決案件:
  民三庭計五件。
  △ 孫振鐸與李涵清因礦區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車爾嘎索夫與東省鐵路公司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別克葉仙司基與謝綿匝米阿欽因貨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秀亭與魏占都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瑞善與王瑞利因地畝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民四庭計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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