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 張萬昌犯和誘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興海犯侵佔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氏因郭禿犯強盜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松年犯侵占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十八日(星期五)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八件。
  △ 和順泰號東與阿特拉索夫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張氏與王景臣因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小妹與囗根榮因贖囗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齊體仁與石崇河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方吉生等與生昌莊東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田玉蘭與宮順等因離婚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錦華與崔李氏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白雲閣與關有富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九件。
  △ 河南第一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吳善政等犯誣告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山西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王浩犯和誘等罪俱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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