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民四庭計六件。
△ 駱贊郊等與劉豪甫因選舉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申屠家振與申屠吳氏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程玉林與劉化民因街基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金瑞與金英等因養囗涉訟不服本院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案。
△ 丁毓鐘等與丁仁恩因入譜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康忠囗與羅愈豐因水利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十七日(星期四)判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佘福久與佘福漢等因荒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素玉與韓詠酌因財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一庭計八件。
△ 劉清官犯強盜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成犯營利略誘罪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庭寶等犯誣告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程德貴等犯略誘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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