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民四庭计六件。
△ 骆赞郊等与刘豪甫因选举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申屠家振与申屠吴氏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玉林与刘化民因街基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金瑞与金英等因养囗涉讼不服本院判决提起再审之诉案。
△ 丁毓钟等与丁仁恩因入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康忠囗与罗愈丰因水利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一月十七日(星期四)判决案件:
民一庭计二件。
△ 佘福久与佘福汉等因荒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素玉与韩詠酌因财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刑一庭计八件。
△ 刘清官犯强盗罪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成犯营利略诱罪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庭宝等犯诬告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德贵等犯略诱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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