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訴案。
  △ 曹登林等犯強盜傷人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洪德官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小保子犯強盜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賈氏因趙十等犯和誘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三奎犯販賣嗎啡罪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禮芳等犯殺人未遂等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木金等犯強盜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馮氏犯相姦罪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木金等犯強盜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所為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十六日(星期三)判決案件:
  民三庭計八件。
  △ 徐長齡與馮善德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馮文卿與徐長齡因田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華鳳釗與施采白因款項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富達珊與蕭福春因房屋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李氏與張錫三因別居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文進與徐蘭亭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光廷與趙鑫齋因貨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程雲秀與程劉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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