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河南李侯氏與李文芳因婚姻涉訟聲請救助案。
△ 浙江陳吳氏等與陳袁氏因管理權涉訟聲請救助案。
△ 東省特別區域駱馬懇那與華俄俱樂部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菲協爾列爾滿與中華懋業銀行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刑一庭計二件。
△ 周鎬犯對於嫌疑人有強暴凌虐行為等罪俱發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高立文犯侵占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一月十九日(星期六)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四件。
△ 京師囗昌與奎隆因家產涉訟抗告案。
△ 湖北張姚氏因張小庵與張崔氏為家產涉訟再抗告案。
△ 黑龍江胡國棟與張啟三因婚姻涉訟聲請救助案。
△ 浙江張翼鵬與源康莊等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民四庭計五件。
△ 河南趙田氏與趙光順等因家務涉訟抗告案。
△ 福建黃家仁與張月如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直隸時鴻書與王星衢因騰房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西朱岐山等與彭先榮因碼頭涉訟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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