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三月五日(星期三)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一件。
△ 京師關慶喜與宋積泰因賠償涉訟聲請救助案。
民四庭計三件。
△ 江蘇泰詠梅與趙紹昌因貨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費紫清與張連儒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東省特別區域多洛囗洛與阿力克謝也夫因確認股東涉訟聲請救助案。
三月六日(星期四)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山東李孔章與姚德順號因股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西囗柏青等與李和記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刑一庭計二件。
△ 李富春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劉恒喜犯殺人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三月七日(星期五)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四件。
△ 京師張庚煜與囗華圃因鋪底涉訟抗告案。
△ 四川張本興與張林氏因承繼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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