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三月五日(星期三)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一件。
  △ 京師關慶喜與宋積泰因賠償涉訟聲請救助案。

  民四庭計三件。
  △ 江蘇泰詠梅與趙紹昌因貨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費紫清與張連儒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東省特別區域多洛囗洛與阿力克謝也夫因確認股東涉訟聲請救助案。

  三月六日(星期四)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山東李孔章與姚德順號因股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西囗柏青等與李和記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刑一庭計二件。
  △ 李富春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劉恒喜犯殺人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三月七日(星期五)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四件。
  △ 京師張庚煜與囗華圃因鋪底涉訟抗告案。
  △ 四川張本興與張林氏因承繼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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