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三月五日(星期三)裁决案件:
民三庭计一件。
△ 京师关庆喜与宋积泰因赔偿涉讼声请救助案。
民四庭计三件。
△ 江苏泰詠梅与赵绍昌因货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苏费紫清与张连儒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东省特别区域多洛囗洛与阿力克谢也夫因确认股东涉讼声请救助案。
三月六日(星期四)裁决案件:
民一庭计二件。
△ 山东李孔章与姚德顺号因股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西囗柏青等与李和记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刑一庭计二件。
△ 李富春犯伤害人致死罪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 刘恒喜犯杀人罪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三月七日(星期五)裁决案件:
民二庭计四件。
△ 京师张庚煜与囗华圃因铺底涉讼抗告案。
△ 四川张本兴与张林氏因承继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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