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 马荣恩与马张氏因嗣续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第一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王氏与施元通等因担保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震兴豆业有限公司与张永义因赔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二)裁决案件本星期内民刑共计十八件
三月三日(星期一)裁决案件:
民一庭计二件。
△ 奉天赵名扬与范曹氏因地亩涉讼声再抗告案。
△ 直隶高李氏等与包允卿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刑一庭计一件。
△ 陈阿畴犯诈欺取财罪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三月四日(星期二)裁决案件:
民二庭计一件。
△ 东省特别区域福鲁布列夫司基与牛满堪公司因公断程序声请救助案。
刑二庭计一件。
△ 傅喜凤犯收藏被略诱人罪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