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 馬榮恩與馬張氏因嗣續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第一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王氏與施元通等因擔保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震興豆業有限公司與張永義因賠償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裁決案件本星期內民刑共計十八件
  三月三日(星期一)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奉天趙名揚與范曹氏因地畝涉訟聲再抗告案。
  △ 直隸高李氏等與包允卿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刑一庭計一件。
  △ 陳阿疇犯詐欺取財罪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三月四日(星期二)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一件。
  △ 東省特別區域福魯布列夫司基與牛滿堪公司因公斷程式聲請救助案。

  刑二庭計一件。
  △ 傅喜鳳犯收藏被略誘人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