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隗榮士犯傷害人致死等罪俱發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遵德犯擄人勒贖罪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文煥犯強盜傷人罪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理香犯誣告等罪俱發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湖北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徐成為等犯誣告等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月二十日(星期三)判決案件:
民三庭計四件。
△ 濮豹文與濮乃昌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俄亞道勝銀行與克林克維次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丁香林與丁姚氏因分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國慶與張書紳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民四庭計五件。
△ 鄂奴夫連闊耶連那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孔仲泉與王克齋因股本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翟登囗與翟承囗因產業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易天朝等與易天廷等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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