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 姜連泉犯強盜及詐財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高妹犯因私鹽拒捕傷人罪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姜愧吾犯竊採礦質罪不服安徽蕪湖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小滿糧犯殺人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新鳳犯和誘營利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學紳犯強盜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山東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辛長雲等犯和誘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月十九日(星期二)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六件。
  △ 呂煥連與俞國楨因婚姻再審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樹棠與鐵山因房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琴秀與沈龍喜因離婚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守田與侯玉山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文正宇與陳書材因買田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步鑾與張柴氏等因離婚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六件。
  △ 楊道生犯殺人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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