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二月十五日(星期五)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二件。
  △ 江蘇何吳氏與何幼卿因財產涉訟抗告案。
  △ 湖北武漢公渡局與善濟堂因基地聲請救助案。

  二月十六日(星期六)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一件。
  △ 四川劉平章與劉蘭陔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以上本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民刑共計七十三件。

  【院印】

  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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