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文集

  二月十五日(星期五)裁决案件:
  民二庭计二件。
  △ 江苏何吴氏与何幼卿因财产涉讼抗告案。
  △ 湖北武汉公渡局与善济堂因基地声请救助案。

  二月十六日(星期六)裁决案件:
  民三庭计一件。
  △ 四川刘平章与刘兰陔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以上本星期内判决及裁决案件民刑共计七十三件。

  【院印】

  中华民国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代理大理院院长职务庭长潘昌煦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