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高奇峯與耿漢卿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文明與李剛因租房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邢氏與王金聲等因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昭惠公司與西合泰錢莊因債務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榮普與丸山和三郎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蔭奎與高春台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裁決案件本星期內民刑共計九件
刑一庭計一件。
△ 賴雲珠等犯竊盜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二月十四日(星期四)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三件。
△ 山東張閻氏與張王氏因房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 京師恩佩珍與壽珠鄰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治養瑜與劉安溥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刑一庭計二件。
△ 葛強犯意圖營利略誘人罪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孫漢忠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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