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二月八日(星期五)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三件。
△ 直隸王維善等與京奉鐵路局因地畝涉訟聲請救助案。
△ 浙江豫貿貝母號與寶和藥行等因買賣契約再抗告案。
△ 湖北丁文潮與方子弢因債務聲請公示送達案。
刑二庭計一件。
△ 單李氏因告訴高德順強姦未遂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二月九日(星期六)裁決案件:
民四庭計一件。
△ 四川劉光表堂主人與徐桂馨堂主人因買賣涉訟抗告案。
以上本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民刑共計三十八件。
【院印】
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九日
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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