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二月八日(星期五)裁决案件:
民二庭计三件。
△ 直隶王维善等与京奉铁路局因地亩涉讼声请救助案。
△ 浙江豫贸贝母号与宝和药行等因买卖契约再抗告案。
△ 湖北丁文潮与方子弢因债务声请公示送达案。
刑二庭计一件。
△ 单李氏因告诉高德顺强奸未遂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二月九日(星期六)裁决案件:
民四庭计一件。
△ 四川刘光表堂主人与徐桂馨堂主人因买卖涉讼抗告案。
以上本星期内判决及裁决案件民刑共计三十八件。
【院印】
中华民国十三年二月九日
代理大理院院长职务庭长潘昌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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