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直隸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王氏犯殺人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昌和等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湖北夏口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長元等犯略誘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月八日(星期五)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五件。
△ 王儒升與王儒學因田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魏榮亮與魏榮萬因家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莊氏與文梁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廉秉正與修鳳岐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雲起與劉雲閣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七件。
△ 顧錦才犯偽造私文書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湖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胡光申犯擄人勒贖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氏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京師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秉權犯營利略誘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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