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直隸金成書與馮朝祥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黑龍江張會徵與張慎言因擔保涉訟聲請救助案。
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一件。
△ 直隸劉裕生與韋耀卿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刑二庭計二件。
△ 孫紹因告訴尹福亭等私擅逮捕監禁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魏俊祥犯和姦罪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一月三十日(星期三)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二件。
△ 陝西劉金招與劉何氏因婚姻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徐幹卿與蔣潤禾等因契約涉訟聲請救助案。
民四庭計五件。
△ 吉林馬林與王海亭因房產涉訟抗告案。
△ 直隸李高氏與穆少舫等因執行異議涉訟聲請救助案。
△ 浙江史午生等與邵財源等因帳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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