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裁决案件:
民一庭计二件。
△ 直隶金成书与冯朝祥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黑龙江张会徵与张慎言因担保涉讼声请救助案。
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裁决案件:
民二庭计一件。
△ 直隶刘裕生与韦耀卿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刑二庭计二件。
△ 孙绍因告诉尹福亭等私擅逮捕监禁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 魏俊祥犯和奸罪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所为裁决提起抗告案。
一月三十日(星期三)裁决案件:
民三庭计二件。
△ 陕西刘金招与刘何氏因婚姻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苏徐幹卿与蒋润禾等因契约涉讼声请救助案。
民四庭计五件。
△ 吉林马林与王海亭因房产涉讼抗告案。
△ 直隶李高氏与穆少舫等因执行异议涉讼声请救助案。
△ 浙江史午生等与邵财源等因帐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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