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二月二日(星期六)判决案件:
民三庭计七件。
△ 蔡春阳等与董宜金等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殷白氏与张宝泉因发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靳知璞与囗苑氏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兴焉等与马兴朝因继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燕文与周廷武因抽粮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再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正秀与葛日林因牧场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申氏与正顺声因地亩涉讼不服本院判决提起再审之诉案。
民四庭计六件。
△ 杨德安与杨王氏因婚姻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温殿元与刘庭桂因房租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永囗与广顺合钱铺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任福庆等与刘正中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德润等与三合广因赔偿损失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裕根与蒋荣宝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二)裁决案件本星期内民刑共计十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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