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民二庭計七件。
  △ 沃利格伊萬諾瓦與格利果利伊喀勒梅闊夫因契約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鑒瀾等與柯毓琛因山場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紹印等與湯胡氏因承繼及田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劉氏與許善述因分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巴落第與中華懋業分行因期票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成保與郭卷等因嗣續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程哲臣與德養源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八件。
  △ 王學文犯強盜傷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小戌犯擄人勒贖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培風等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山西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周氏犯殺人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桂廷犯和誘婦女罪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囗生子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振江等犯詐財等罪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文興等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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