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鄒李氏等因告訴劉振鐸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姬仿囗因告訴姬囗岐等強盜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一件。
△ 江蘇陳雲林與王信之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民四庭計二件。
△ 河南魯大章等與荊澍田等因地畝涉訟聲請救助案。
△ 東省特別區域新昌恒商號號東曹少甫等與聶安姬漠喇佞夫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湖北傅文齋與麻思益堂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京師史茀生與顧子言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刑一庭計一件。
△ 石鳳山犯意圖營利略誘人俱發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裁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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