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刑二庭計五件。
△ 程茂信等犯殺人未遂等罪俱發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吉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岳慕先等犯欺詐取財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師書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永吉犯強盜俱發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汪家凖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一月三十日(星期三)判決案件:
民三庭計八件。
△ 竇晶川與囗茂紳等因款項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水官與周榮生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貽式與姚積裕因東夥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魯生洋行與中華懋業銀行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余胡氏與柯李氏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琨與張定葊因存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崔子卿與王白氏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崔振升與張煥堂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民四庭計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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