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三權之範圍者,憲法也;而握編纂憲法及改正憲法之權者,國民也。國民處至尊之位,握無上之主權,即負無上之責任。凡為民國,固應爾也。不然,議會萬能之流弊,視君主之專制又何以異?
  大地之上,大小民國,奚翅十數,其以三權為憲法所付予,國民獨握無上之主權者,厥惟美利堅。考其行政,以哲克生所持主義,為最合共和之眞際。何則?立行政之地位者,往往欲擴充其勢力,或且與民奮鬥,為集權之計。哲氏獨認國民為全國所含之質點,以保護國民權利為行政之基礎。所謂國民,民政是也,彼名共和而實專制者,其知是耶?吾黨竊願本此主義,效忠民國,進則見諸實施,盡公僕之天職;退則主持輿論,示政海之方囗。世有哲克生其人乎?願握策而從之矣。
  按是會發起者為潘昌煦、朱壽朋、潘鴻鼎、陸鴻儀等三十餘人,贊成者為伍廷芳等十餘人。簡章續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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