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 许先传与许李氏等因家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判决提起上诉案。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判决案件:
民一庭计一件。
△ 王绍祺等与汤宝衡等因约款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刑一庭计十五件。
△ 马芳林犯伤害人致死等罪俱发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传薪犯伤害人致轻微伤害罪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戴五犯掳人勒赎俱发罪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孔庆海等犯结伙在途行刦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三想犯强暴妨害人行使权利罪不服湖北夏口地方审判厅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岳义犯吸食鸦片烟罪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同囗犯掳人勒赎罪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仪林犯结伙窃盗等罪俱发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顾子文犯伤害人致死等罪俱发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阿根等犯强盗伤害至二人以上等罪俱发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重恩犯和诱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氏犯伤害人致死罪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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