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 李松为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上诉人犯和诱罪所为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提起上诉案。
△ 留巴立司吉对于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就上诉人犯玩忽业务上注意致人伤罪所为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提起上诉案。
一月十五日(星期二)判决案件:
民二庭计八件。
△ 孙李氏与孙汪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凤亭与东聚昌号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史王氏与史茂之因田产及扶养费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宋玉新与高尚志因地亩及路沟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新汉舞台与柯克林因赔偿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达维得克夫与皮利陈阔等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柴云亭等与王发桂等因寺庙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友宝与施宝恒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刑二庭计十件。
△ 湖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罗士金犯奸非罪第二审判决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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