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李桂枝與松尾源次郎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新華公司與金城銀行因請求償還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喀查諾夫因請求給付卹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遲家海與楊成太等因請求履行婚約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長信與王官囗因請求返還地畝涉訟不服察哈爾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董钜堂等與姚筱波等因請求償還債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興元與馬起澤等因確認婚約成立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田維巖與田為嵩因請求分析產業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月23日(十月初八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銳與趙春和因確認立嗣不成立及遺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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