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六

  △ 楊養之與毋覲宸等因請求清償貨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鮑諾馬連闊與東省鐵路公司因請求給付儲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會卿與王天祥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志湘與張廷愷等因確認立嗣無效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興海與方啟泰因確認鋪底權涉訟不服本院十四年上字第一七七八號終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子銘與葛效魯等因請求返還股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隨良與劉董氏等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德潤與陳德詒因請求返還房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0月22日(九月初五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袁世唐等與劉子堂因確認房產所有權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