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楊松閣等與吳相臣等因東夥關係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厲朱氏等與朱留留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瓦西利車來耶夫與徐財因工資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清源與姚墉等因囗債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清源與復慶元記東等華泰昌因債款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鄧醉侯等與德昌森號東因債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長生與李黃氏等因地畝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慰農等與開泰莊東等因債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史英才等與史仁瑞等因山場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于克治與公順東號東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山東高與之與劉玉亭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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