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4月27日(四月初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汪興榮與水性安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汪興榮與清芬公司因地租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谷瑞符與福來銀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子仁與左心田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湖北汪興榮與水性安等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 福建僧仁修與僧仁英因住持及租榖涉訟上告案。
△ 甘肅王清源等與鄭昌基等因山場涉訟抗告案。
5月1日(四月初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魏崇岳與戰春舫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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