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朱氏與徐德勝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劉大中與費豐儒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鄒耀祖與鄒新谷因典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10月31日(十月初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許氏與吳春福因離婚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路雨莊與田聘臣因賣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餘厚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侵占及詐財之所為第二審私訴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山東崔文焌與崔光墀因承繼涉訟請求再審案。
△ 江蘇周寶銓為參加鄒新谷與鄒耀祖因典產涉訟再抗告案。
11月3日(十月初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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