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八

  △ 上告人晏朱氏對於貴州高等審判廳就晏朱氏傷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鞠鳳元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鞠鳳元吸食鴉片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于淮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于淮賭博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楊作孚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楊作孚等共同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甘肅高等審判分廳就辛萬壽殺人俱發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6日(三月廿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李鐘廷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李鐘廷傷人致死及侵占偽造文書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于庭永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于庭永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吳鳳高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吳鳳高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文伢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張文伢傷害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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