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5月4日(四月初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潘心如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潘心如等私造槍支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阿大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朱阿大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承模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李承模瀆職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江陵縣就李公益販賣鴉片煙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8日(四月初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熊有慶賭博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孔崇隆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孔崇隆偽造私印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熊大林等幫助殺人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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